
近日,国晖(惠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毅律师、陈铭涛实习律师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。经过开展辩护工作,最终有效为当事人减少服刑刑期。
案情回顾
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,当事人利用担任某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。同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、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其中,职务侵占罪部分主要涉及当事人使用村集体资金的行为。若该罪名成立,当事人将面临更重的刑罚评价。
辩护工作
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,冯毅律师、陈铭涛实习律师迅速梳理全案证据,多次会见当事人,详细了解案涉资金往来背景、去向及归还情况。针对职务侵占罪的指控,重点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两方面展开辩护:当事人未采取平账、销毁凭证等掩盖手段,资金往来仍可通过账册核查;无携款潜逃行为;无证据证明其肆意挥霍致无法归还;案发前已归还相关款项,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实际行为。办案律师结合证据情况,确认当事人与相对方之间存在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及经济往来,同时,该资金支出已如实记录于村小组的账册中,相对方出具了收款收据。村集体资产并未“净减少”,所以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职务侵占的犯罪故意和客观事实。
办案律师经过两次开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,充分说明了指控当事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当的理由。
结果与总结
法院经审理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依据不足,定性有误,并依法予以纠正,采纳了冯毅律师、陈铭涛实习律师的辩护观点。相比原指控,成功将职务侵占罪改为挪用资金罪,直接有效减少了当事人最终服刑刑期。
本案的成功办理,体现了律师在刑事定性辩护中的专业把控与协作能力。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两罪的法律后果差异显著,辩护人应紧扣构成要件,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两方面入手,善于发现和运用在案证据,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。
刑事判决书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本文对当事人姓名、单位名称等信息均作隐匿处理。)





展望未来:携手书写新篇章
国晖(惠州)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、尽责的态度,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
冯毅律师 电子名片

陈铭涛实习律师



编辑:陈铭涛、张泽浩
初审:张天惠
终审:谭远明
胜诉
承办律师:冯毅

